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19-09376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07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市人大代表建议及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发〔2019〕1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752K/2019-09376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07日
标      题: 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市人大代表建议及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政发〔2019〕1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07日

洮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分解落实市人大代表建议及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的通知

  洮政发〔2019〕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办、场,街道办事处:

  洮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政协洮南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方面,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提案108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逐一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事人员专门承办的“三级负责制”要求,对每一项建议和提案高度重视,明确办理责任、办理内容、办理标准和办理时限,提升办理工作水平,使议案中所提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转交给各单位承办的议案,如内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在收到承办件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说明情况。不得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处理,更不得造成议案积压和遗办。

  二、密切协调配合

  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会同协办单位研究办理,协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意见送交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综合办理情况和意见行文答复代表或委员,同代表、委员见面率要达到100%。

  三、严格办理工作标准

  对重点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事先与代表、委员联系,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使办理工作顺畅开展。各承办单位的书面答复件,要以A4纸格式打印成文,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要签字,加盖公章,并联系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对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必须分别送达各位代表或委员。

  四、做好办理工作总结

  今年建议和提案办结时间截止到 5月20日,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将答复件(一式三份)和书面总结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市政府办公室要对办理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必要时可会同市督查指挥中心开展专项督查,确保高质量完成议案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将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与纸质版一并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

  附件:1.洮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2.政协洮南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洮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1.洮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任务分解表.xls
2.政协洮南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表.xls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doc